
外國人在日本收購公司,本身在多數行業都做得到。問題不在於能不能買,而在於買下之後能不能自己繼續經營。本文從11個行業4,044件合併的實測數據,以及各國的投資統計,來回答後者。制度的部分放在最後。
從日本以外看過來,這一點很難想象。什麼規模的公司會被賣掉,賣給誰,買方從多遠的地方來。
日本國稅廳公開的法人編號數據裏,記錄了每家公司因何而關閉。把其中「因合併而解散」抽出來,再用承繼法人編號去對,就得到消失的公司和吸收它的公司成對的記錄。11個行業合計4,044件,其中買方的名字能查到的有3,977件。
把兩邊都與各行業的許可名簿突合,僅就能查到規模的部分:
| 行業 | 賣方(中位數) | 買方(中位數) |
|---|---|---|
| 藥局 | 1家店(92%在3家店以下・n=52) | 40家店(n=309) |
| 介護 | 3個事業所/定員32(n=35) | 13個事業所/定員189(n=229) |
| 餐飲 | 1家店(93%在3家店以下・n=30) | 4家店(n=221) |
| 運輸 | 20輛(25%在10輛以下・n=97) | 73輛(n=343) |
| 不動產中介 | 員工2人(90%在5人以下・n=21) | 員工2人(n=283) |

同樣是「中小企業的併購」,形狀卻不一樣。
藥局是1家店的公司併入40家店的連鎖。介護和運輸也是這個方向,買方更大。餐飲的差距就小得多。
而不動產中介,賣方和買方都是2名員工。同樣大小的公司合到一起。
作為買方,你站在哪一邊,會因行業而變。
這張表有一個明確的限制。因合併而消失的公司,也會從許可名簿上消失。所以賣方的規模,多數情況下查不到。
| 行業 | 賣方仍留在名簿上的比例 |
|---|---|
| 運輸 | 14.0%(99/709) |
| 介護 | 10.1%(35/346) |
| 藥局 | 9.4%(52/555) |
| 餐飲 | 6.8%(30/443) |
| 不動產中介 | 3.0%(21/708) |
| 建築 | 0.6%(4/660) |

能談賣方規模的,只有運輸、介護、藥局、餐飲。建築只剩4家,所以不談。旅館·酒店在賣方一側完全無法突合,因此不在這張表裏。買方的規模,則各行業都能談。
規模之後是距離。排除集團內部重組,看「第三方承繼」中買方與賣方位於同一市區町村的比例。
| 行業 | 第三方承繼 | 其中同一市區町村 |
|---|---|---|
| 建築 | 342件 | 44.4% |
| 介護 | 241件 | 40.2% |
| 餐飲 | 185件 | 34.1% |
| 汽車修理 | 72件 | 33.3% |
| 產業廢棄物 | 36件 | 33.3% |
| 不動產中介 | 242件 | 32.6% |
| 旅館·酒店 | 151件 | 29.1% |
| 運輸 | 276件 | 21.7% |
| 藥局 | 450件 | 10.9% |

建築和介護,有四成是交給同一市區町村的對象。隔壁的公司來買。
藥局只有10.9%。九成的買方來自別的市區町村。是全國連鎖在廣域範圍內收攏的市場。
對於從外面進來的買方,這個差別就是競爭對手的差別。在近鄰型的市場裡,賣方常常把生意交給「認識的人」。沒有當地人脈的買方,這裡就是一堵牆。
旅館·酒店是29.1%,也就是說七成的買方來自外地。這不是一個依賴本地引薦的市場。
到這裡為止,買方是日本人還是外國人都一樣。從這裡開始不一樣了。
外國人買下日本的公司並自己經營,光有資金是不夠的。按經營的順序,有四個制約。
有些行業,現場的溝通只能用日語。
介護、物流、大樓清潔管理。都是勞動密集,工作靠現場的對話推進:交接使用者的狀況、臨時調整配車、改變清掃的順序。中間隔一個翻譯,速度就掉下來;速度掉下來,就轉不動了。
另一方面,也有客人本身就是外國人的行業。在那裡,不會日語不構成減分。
問題不只是許可能不能承繼,而是承繼之後保不保得住。
日本的介護指定與人員配置基準掛鈎。有資格者達到一定人數是指定的條件,所以這些人走掉幾個,指定本身就危險了。經營者更換時人員流失,是常有的事。
運輸的營業所需要運行管理者。這也是掛在人身上的資格。
相對地,旅館業的許可主要看設施的構造設備:客房面積、換氣、沐浴設備。這些不會因為人換了而改變。是一個對人員進出有耐受力的許可。
買方的母語和母國的人脈,能不能直接變成營業額。
介護的使用者是日本的高齡者。建築的發包方是日本的業者。在這裡母語不是武器。
住宿業不同。相當一部分客人來自海外。買方如果是中文或英文的使用者,那就不是弱點,而是強項。
這裡如實寫。只有這一個軸,我們沒能拿出按行業區分的數字。
帶建築物的行業,取得金額大,買下之後改裝和設備更新還會持續。住宿業是典型。餐飲和零售則是以單店為單位,可以從小額開始。
我們試着按行業量化,但沒有找到可用的一手資料。日本國稅廳的會社標本調查,行業分類是「料理飲食旅館業」,把餐飲店和旅館合在一起。在這個分類裏,資本金2,000萬日圓以下的佔95.8%——但這個數字是被大量的小餐飲店拉下來的,並不是住宿業單獨的樣子。
能參考的只有規模感。按厚生勞動省的衛生行政報告例,旅館·酒店營業的許可設施為52,946處,客房1,782,232間(令和6年度末),平均每處33.7間。取得一棟33間客房的建築需要多少資金,留給讀者判斷。
這第四個制約,只作定性的描述。沒有數字支撐,這樣寫才是準確的。
在用實測數據檢驗這四個制約之前,有一件事得先分開。
「外國人在日本做生意」裡面,有三個完全不同的層。混在一起,數字就失去意義。
日本銀行的統計,2025年末餘額,單位為億日圓。
| 國家·地區 | 餘額 | 第一大行業 |
|---|---|---|
| 美國 | 87,650 | ― |
| 新加坡 | 53,971 | 金融·保險 69.8% |
| 香港 | 28,594 | 化學·醫藥 36.5% |
| 臺灣 | 17,031 | 電氣機械 36.2% |
| 中國大陸 | 4,832 | 電氣機械9.6%/化學醫藥8.0%/服務6.5%/不動產4.1% |
| (全地區合計) | 340,053 | ― |

「中國系在買日本」這種說法常常聽到,但裡面的內容完全不同。香港集中在醫藥,臺灣在電氣機械,新加坡在金融。而中國大陸在金額上並不突出——是香港的六分之一、新加坡的十一分之一。
中國大陸在行業的偏向上也和其他不同。非製造業所佔的比例,按年排列: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餘額 | |
|---|---|---|---|---|
| 中國大陸 | 82% | 80% | 76% | 75% |
| 香港 | 61% | 79% | 34% | 54% |
| 臺灣 | 44% | 71% | 61% | 63% |
香港和臺灣逐年大幅擺動——一件大案子進來,比例就會動。只有中國大陸每年都穩定在八成左右。
2025年的流量中,非製造業的內容為不動產業77.1億日圓、服務業75.0億日圓、批發零售業32.8億日圓;而通信業為−22.1億日圓、金融保險業為−11.5億日圓,是撤回。
能寫到的就到這裡。來自中國大陸的對日直接投資,近年仍以非製造業為主;至少不是「只有對製造業的大型投資」這樣的構圖。
但這個統計說不出投資的主體是誰。非製造業並不等於民間的錢。國有企業對服務業的投資、經由基金的投資、已在日本活動的中國系企業的再投資,都落在同一個框裡。沒有按主體區分的一手資料,就不能下這個判斷。
2025年12月末為46,781人。
| 國籍·地區 | 人數 | 比例 |
|---|---|---|
| 中國 | 24,840 | 53.1% |
| 尼泊爾 | 3,158 | 6.8% |
| 巴基斯坦 | 3,014 | 6.4% |
| 越南 | 3,005 | 6.4% |
| 韓國 | 2,728 | 5.8% |
| 斯裏蘭卡 | 2,617 | 5.6% |
| 臺灣 | 1,416 | 3.0% |
| 美國 | 728 | 1.6% |
中國籍佔53.1%。去向是東京7,496人(30.2%)、大阪6,829人(27.5%),兩個都府合計57.7%。
第1層和第2層不重疊。按金額看是美國和新加坡大,按人數看是中國和尼泊爾大。同樣一句「外國的投資」,指的是不同的人。
日本政策金融公庫綜合研究所對619名外國人經營者的調查。
| 行業 | 比例 | 行業 | 比例 | |
|---|---|---|---|---|
| 批發業 | 39.3% | 建築業 | 3.1% | |
| 信息通信業 | 13.7% | 生活相關服務業 | 3.1% | |
| 零售業 | 11.1% | 運輸業 | 2.9% | |
| 製造業 | 10.7% | 住宿業 | 1.0% | |
| 專業·技術服務業 | 5.3% | |||
| 餐飲店 | 4.8% |
批發佔四成。住宿業是1.0%。
這項調查是2020年10月實施的。當時新冠正衝擊住宿業,之後的入境遊復甦並不包含在內。它不是2026年的樣子。請讀作「在能拿到的調查裏是1.0%」,而不是「現在也只有1%」。

不是第1層的巨額投資。本文說的是住在海外的人,或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取得日本的中小企業並自己經營的情形——第2層和第3層之間的人。
| 行業 | 對日語的依賴 | 許可掛在 | 能否面向本國客人 | 資金的重量 |
|---|---|---|---|---|
| 介護 | 高 | 人(人員基準) | 不能 | 中 |
| 物流·運輸 | 高 | 人(運行管理者) | 不能 | 中 |
| 大樓清潔管理 | 高 | 人 | 不能 | 輕 |
| 餐飲 | 中 | 設施 | 部分可以 | 輕 |
| 住宿(酒店·旅館) | 低 | 設施 | 可以 | 重 |
住宿業靠建築物和運營賺錢,不是靠人數賺錢的行業。客人相當一部分來自海外,所以不會日語不構成減分。旅館業的許可以設施的基準為主,對員工的更替有耐受力。
只有最後一列不利。
對外國人來說,住宿業在運營層面(語言、許可、客人)的適配性高,但在資金層面的門檻大。
不是「推薦給外國人」,也不是「最賺錢」。它有兩面,在理解這兩面的前提下,可以列入考慮。
乍看是矛盾的。條件這麼合,應該有更多人在做才對。
但這兩者量的不是同一樣東西。四個制約問的是「買下之後能不能繼續經營」。第3層的調查數的是「現在在經營哪個行業」。它並不是為了測「收購哪個行業才合理」而設計的。母集團不同。
在這個前提下,1.0%偏低可能的原因:
所以與其說「明明合理卻沒人做」,不如說「進入的形式不限於收購,加上資金的牆,所以在這個統計裏不顯眼」。
住宿業隨景氣和旅遊需求擺動,幅度比這裡的其他行業大。
在合併數據中,旅館·酒店的298件合併裏,集團內重組144件(48.8%),第三方承繼151件。第三方承繼中買方位於同一市區町村的佔29.1%——七成來自外地。這不是一個外部買家進不來的市場。
不過,這些數字只涵蓋以「合併」形式進行的交易。股權轉讓和事業轉讓不會出現在法人編號數據裏。我們看到的是市場的一部分。
這是定了行業之後才起作用的話題,所以放在最後。
外國投資者收購日本公司時,有些行業需要事前申報。把件數放在主要國家裡比較,日本很突出。
| 國家 | 強制事前申報件數 |
|---|---|
| 日本 | 2,903件 |
| 英國 | 753件 |
| 意大利 | 577件 |
| 德國 | 342件 |
| 美國 | 261件 |
| 法國 | 135件 |
| 加拿大 | 6件 |

觸發申報的持股比例,日本也是七國中最低的——上市公司1%。
不過這只限於「指定行業」:武器、飛機、核能、太空相關、通信、自來水、鐵路、石油、供熱、航空運輸、海運、傳染病相關醫藥品製造、高度管理醫療器械製造、電力、燃氣、廣播、旅客運輸、保安業、農林水產業、皮革相關等。申報中有56%是網路安全相關行業(信息處理服務、軟體、集成電路製造等)。
反過來說,只要不是指定行業,就不需要事前申報,取得之後報告即可。住宿業不是指定行業。
在留資格「經營·管理」的要件在2025年10月16日變了:資本金等的金額3,000萬日圓以上,以及僱用1名以上常勤職員。已經在留的人有到2028年10月16日為止的過渡措施。
這3,000萬日圓是按「資本金的金額」判定的,並不是說必須另外準備現金。詳細內容我們在另一篇文章中從條文作了整理。
賣方是非居住者的不動產,買方會產生扣繳義務,稅率含復興特別所得稅為10.21%。例外很窄:個人為自己或親屬居住之用購買,且對價在1億日圓以下。
還有,取得不動產並不會得到在留資格。那是另一套制度。
以上是「看哪個行業」的一般論。實際能買哪一家公司,取決於個別的情況。
我們經手的,是日本中小企業的業主直接找上門來的案子——不是掛在平臺上的標的,而是一件一件來的。
諮詢請使用您所在語言的表單。表單為當地語言與英文對照,用哪種語言填寫都可以。
我們的回覆一律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由於時差的關係,電話只限日本的營業時間,所以請以電子郵件往來。
Q. 外國人能買日本的公司嗎。
在多數行業可以。如果標的屬於日本財務省以告示指定的行業,需要事前申報與審查;除此之外,取得後報告即可。但「能買」和「買下之後能繼續經營」是兩回事。
Q. 不會日語就不能經營嗎。
看行業。介護、物流、大樓清潔管理這類現場溝通靠日語運轉的行業,不會日語很難做。而住宿業這種相當一部分客人來自海外的行業,不會日語不構成減分。
Q. 許可能承繼嗎。
不只要看能不能承繼,還要看承繼之後保不保得住。日本的介護指定與人員配置基準掛鈎,有資格者流失,指定本身就有風險。旅館業的許可以設施的構造設備為主,對人員更替有耐受力。
Q. 哪個行業最賺錢。
本文不回答這個問題。本文回答的是「買下之後最容易繼續經營的是哪個行業」。用四個制約過一遍,住宿業排在上面,但資金層面的門檻比其他行業大。
Q. 日本的中小企業大概是什麼規模。
因行業而異。藥局是1家店的公司被40家店的連鎖承繼,不動產中介則是2名員工的公司彼此合併。這是從11個行業4,044件合併中看到的。
Q. 沒有當地人脈會喫虧嗎。
看行業。建築的第三方承繼中44.4%、介護中40.2%是交給同一市區町村的對象。而藥局是10.9%,旅館·酒店是29.1%。也有對本地人脈依賴較少的市場。
Q. 想住在日本經營,需要什麼。
在留資格「經營·管理」。2025年10月16日起,要件為資本金等3,000萬日圓以上、常勤職員1名以上。已經在留的人有到2028年10月16日為止的過渡措施。
Q. 交易裡帶不動產時,要注意什麼。
賣方是非居住者時,買方有10.21%的扣繳義務(個人為自己或親屬居住之用購買且對價1億日圓以下的除外)。另外,取得不動產不會得到在留資格。
※本文引用的中國法令,依據公布的簡體原文閱讀;為便於閱讀,引文以繁體字呈現。法令名稱與機關名稱沿用官方名稱。
合併的實測數據
投資統計
在留資格·外國人經營者
制度
本文依據日本國稅廳法人編號公開資料、日本銀行·財務省·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國稅廳·厚生勞動省的公開資料、日本政策金融公庫綜合研究所的調查,以及 e-Gov 法令檢索的條文整理而成。本文不對個別交易的可否與結果作出判斷或保證。
本文的統計僅限於以「合併」形式進行的交易,不包含股權轉讓與事業轉讓。賣方規模僅限能與許可名簿對上的部分,部分行業樣本很小,相關之處已在正文中註明。
許可的承繼與在留資格的申請,在日本法下屬於有資格者的業務。本文說明資料與框架,不代為製作文件或代理申請。
記載可能存在錯誤。如您發現問題,請透過諮詢表單告知,我們會盡快核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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