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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日本公司,與取得在留資格

想在日本長期生活,可以從「擁有一家日本公司」開始。

在日本經營一家酒店,同時住在這裡。

比如,大阪的一家酒店。

您接手一家已經在營業的酒店。員工還在,常客還在,生意也還在繼續。 白天經營自己的事業,假日去一趟京都或神戶;季節變了,就到箱根、輕井澤或北海道走走。

如果您正在考慮長期住在日本,除了買一處住所,還有另一個選擇—— 在日本擁有一項事業。它有員工,有常客,有設備, 也有過去幾十年的經營實績。您作為經營者把這門生意繼續做下去,同時在日本生活。

不是「為了住在日本而設立的公司」,而是「一邊在日本生活、一邊經營的公司」。 這樣的活法,也是有的。

大阪道頓堀的街景與河道
大阪·道頓堀。面向入境旅客的服務業密集的街區。(Sakai Yayoi / Wikimedia Commons, CC0)
只是,酒店經營並不是「住在日本的容器」。 員工、許可、資金周轉、客房入住率、設備更新——實際上,您要接手的是一門生意。 正因為如此,在買之前,需要先弄清楚這家公司是不是自己經營得了的事業。 本文接下來寫的,就是這件事。

日本現在有大量已經在營業的中小企業。有客戶、有員工、有租下來的店鋪,也有幾十年的賬本。 缺的只是接手的人。

東京大手町的辦公樓羣
東京·大手町。「事業所在日本國內實際存在」是五項要件之一。(Syced / Wikimedia Commons, CC0)

把其中一家接過來,您在日本就有了自己的事業與事業所,原本的團隊也還在原處。 而「經營·管理」在留資格所要求的條件,其中幾項會在收購完成的那一刻就已經存在。

這不是買一張籤證。是成為一家日本公司的經營者,把事業繼續下去,然後住在這裡。

2025年10月16日,日本「經營·管理」在留資格的許可基準大幅修訂。 本文依據出入國在留管理庁公布的省令與指南原文,說明收購一家已在運轉的日本企業, 在制度上意味着什麼。

摘要 2025年10月16日起,「經營·管理」在留資格要求:①日本國內有事業所 ②僱用1名以上常勤職員 ③供事業使用的財產總額達3,000萬日圓以上 ④經營者或常勤職員當中任一方具備日語B2能力 ⑤申請人本人具備碩士以上學位或3年以上經營管理經驗。 收購一家已在運轉的公司,可以在取得的當下同時滿足②與④——因為員工與事業所本來就在那裡。

那麼,為什麼是收購,而不是從零開始?

一、為什麼「收購公司」與「在留資格」是同一個話題

新設一家公司時,審查的重心落在事業計劃書上——也就是「這個生意將來做得起來嗎」。 這是一個關於未來的判斷,因此不確定。

而收購一家已經在運轉的公司,情況不同:它已經有營業額、有客戶、有員工、有租下來的事業所, 也有過去數年的決算書。制度所要求的東西,其中幾項在收購完成的當下就已經存在。

這並不是什麼取巧的辦法。日本的中小企業正面臨大規模的後繼者不足, 把公司交給願意接手並繼續經營的人,是被制度所期待的方向。

京都祇園的街道與店鋪
京都·祇園。日本的中小企業正面臨大規模的後繼者不足。(lumoplank / Wikimedia Commons, CC0)

二、2025年10月16日起的五項要件

以下為出入國在留管理庁在公告中列出的內容,原文照錄:

○ 事業所が本邦に存在すること。
○ 経営又は管理している企業において、常勤職員(入管法別表第一の在留資格をもって在留している外國人を除く。)を僱用していること。
○ 申請に係る事業の用に供される財産の総額(資本金の額及び出資の総額を含む。)が3,000萬円以上であること。
○ 経営者又は常勤職員のうちいずれかの者が相當程度(日本語教育の參照枠B2相當)の日本語能力を有していること。
○ 申請人について、経営・管理若しくは経営する事業分野に関する修士相當以上の學位を取得していること又は経営管理に関する実務経験を3年以上有していること。 出入國在留管理庁「お知らせ(経営・管理)」/「『経営・管理』に係る上陸基準省令等の改正について」(2025年10月16日施行)
要件內容收購既有公司時
事業所 在日本國內實際存在。原則上不允許以自宅兼作事業所。 公司原有的辦公室、店鋪、設施可直接沿用
常勤職員 1名以上。對象限於日本人、特別永住者,以及持「永住者」「日本人之配偶者等」「永住者之配偶者等」「定住者」在留資格者。 公司原有的日本籍員工即可滿足
財產總額 供該事業使用的財產總額(含資本金與出資總額)達3,000萬日圓以上。 見下一節。買下股權本身並不會增加公司的資本金
日語能力 CEFR B2 相當(JLPT N2以上等)。經營者或常勤職員任一方具備即可。 若原有日本籍員工,此項同時被滿足
學歷或經歷 碩士以上學位,或經營·管理的3年以上經驗。二選一。 此項屬於申請人本人,無法由他人代替
五項要件在收購既有公司時的落點 收購一家已在運轉的公司時,五項要件分別落在哪裡 2025年10月16日施行的基準。綠色 = 收購完成的當下就已經存在。 1 事業所 在日本國內實際存在 公司原有的辦公室、店鋪、設施可直接沿用 2 常勤職員 1名以上 限日本人、永住者、定住者等 公司原有的日本籍員工即可滿足 3 財產總額 3,000萬日圓 含資本金及出資總額 買下股權不會增加資本金 → 需另行增資 4 日語 B2 相當 經營者或常勤職員任一方 若有原日本籍員工,此項同時被滿足 5 碩士學位 或 3年經營經驗 二選一 屬於申請人本人,無法由他人代替 收購當下即已具備 需要另行處理(增資) 取決於申請人本人
← 可左右滑動查看完整圖 →圖1:五項要件當中,事業所、常勤職員、日語能力這三項,在收購一家已有員工的公司時於取得的當下即被滿足。需要另行處理的是財產總額,而學歷或經歷屬於申請人本人。
關於「3年經驗」的誤解: 條文寫的是「有3年以上的經驗」,指的是過去已經積累的經歷,不是今後必須持有公司3年。 在中國經營或管理企業滿3年以上的人,在提出申請的時點就已經滿足這一項。 此外,條文中亦明記:以「特定活動」在留資格進行創業準備活動的期間,可計入該年數。

三、最容易被誤解的一點:買下股權 ≠ 公司資本金增加

假設一家公司資本金為1,000萬日圓,您以數千萬日圓買下它100%的股權。 這筆錢付給的是原股東,進入的是賣方的口袋。公司的資本金仍然是1,000萬日圓。

因此,要讓該公司滿足3,000萬日圓的要件,需要在收購價款之外,另行向公司增資。 資金計劃必須把這兩筆分開計算——這是實務上最常被低估的部分。

收購價款與增資是兩筆不同的錢 買下股權的錢,與讓公司達到3,000萬日圓的錢,是兩筆 1 收購價款 —— 付給賣方的錢 您(買方) 數千萬日圓 原股東(賣方) 目標公司的資本金 1,000萬日圓 (不變) ≠ 這筆錢進入賣方的口袋。公司本身一分錢也沒有增加。 2 增資 —— 付給公司的錢(另行支出) 您(買方) 增資 2,000萬日圓 目標公司 1,000萬 + 2,000萬 3,000萬日圓 資金計劃必須把這兩筆分開計算。這是實務上最常被低估的部分。
← 可左右滑動查看完整圖 →圖2:收購價款支付給賣方,不會增加公司的資本金。要讓公司滿足3,000萬日圓的要件,需要在收購價款之外另行增資。

關於「財產總額」的讀法

條文所寫的是「事業の用に供される財産の総額(資本金の額及び出資の総額を含む。)」, 申請書樣式中也把「財產總額」放在外層,而把「其中的資本金或出資總額」「其中申請人的投資額」作為內數分別填寫。 因此並非必須以資本金的形式達到3,000萬日圓。立證資料方面,提出書類一覽中列舉了資產負債表等。

本文不對此作過度解讀。 關於是否扣除負債、以何種基準計算,現行公開資料並未明確規定,屬於個案判斷的範圍。 若以此為前提規劃資金,請事先向公認會計士或行政書士確認。 本文建議以較為保守的方式理解,即不將負債計入。

四、較為穩妥的作法

若希望儘量避開上述解釋上的不確定性,以下順序較為清晰:

  1. 以個人名義取得目標公司的股權(法人本身不變,許可、員工、事業所都留在原處)
  2. 向該公司增資,使資本金達到3,000萬日圓(資本金在條文中被明確列舉,不涉及解釋爭議)
  3. 本人就任代表取締役,並實際在日本居住、從事經營

若改為「先設立一家資本金3,000萬日圓的新公司,再由它收購」, 則需要留意:員工與事業所位於被收購的一方, 而申請所指向的「事業」究竟是哪一家公司,會影響要件的落點。 是否合併、由誰擔任代表,建議與專業人士一併設計。

五、哪些行業較適合

日本溫泉地的旅館建築外觀
旅館。箱根、別府、由布院這樣的溫泉地,住宿業面向外國旅客,能說中文反而是優勢。(Abasaa / Wikimedia Commons, Public domain)

判斷的第一個關鍵,在於收購方式。以股權轉讓收購時,法人本身沒有改變, 因此該公司持有的營業許可仍然留在公司,原則上不需要重新申請;若代表者變更,則依各行業規定提交變更申報。 相對地,採用「事業轉讓」時,法人主體發生變化,許可通常無法自動延續,需要重新取得。 這一點會直接決定收購後能否立即繼續營業。

在此基礎上,可用三個角度來判斷行業:

行業難易的三個判斷角度 行業的判斷:三個角度,與大致的難易 日語在業務中的比重 記錄、申報、與家屬溝通 勞動密集程度 買下公司也接手人手短缺 許可以外的資格要件 如建設業的經營管理責任者 門檻相對較低 相對困難 住宿(旅館、飯店) 不動產租賃 倉儲 停車場 設施本身即為事業,日語負擔較輕 照護 建設 運輸 醫療 日語負擔重、人手短缺、另有資格要件 前提:以股權轉讓收購時,法人本身不變,營業許可留在公司。採事業轉讓則通常需要重新取得。
← 可左右滑動查看完整圖 →圖3:以日語負擔、勞動密集程度、許可以外的資格要件三個角度衡量的大致位置。具體手續與條文依據,請於個案中向所轄官廳及專業人士確認。
以上述三點衡量,住宿(旅館、飯店)、不動產租賃、倉儲、停車場等 「設施本身即為事業、日語負擔較輕」的行業,對外國投資者而言門檻相對較低; 而照護、建設、運輸、醫療則相對困難。 各行業的具體手續與條文依據,請於個案中向所轄官廳及專業人士確認。

六、我們能為您做什麼

JFSC 是位於東京的 M&A 諮詢公司。圍繞「收購一家日本公司」這件事,我們提供以下服務:

關於我們不做的事: 在留資格申請文件的製作與代理,依日本行政書士法限於律師與行政書士,JFSC 不承接。 出入國在留管理庁在改正公告中亦特別提醒了這一點 (出處)。 這部分由我們介紹的有資格者辦理。

補論:已在日本經營的人,2028年10月的問題

上述內容以新取得在留資格為前提。而對於目前已持「經營·管理」在留資格在日本經營的人, 另有一條時間線。

修訂前的資本金要件為500萬日圓。出入國在留管理庁的公告寫明, 在施行日起滿3年後(2028年10月16日以後)提出的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需要滿足修訂後的基準。 在此之前的更新,即使尚未符合新基準,也會參酌經營狀況與今後達標的可能性綜合判斷。

同一份公告並指出,在未滿足修訂後基準的情況下, 「經營·管理」在留者的永住許可將不被認可。 若您目前以500萬日圓的資本金持有在留資格,這是一條需要提前規劃的時間表。

常見問題

買下日本公司的股權,公司的資本金就會變成3,000萬日圓嗎?

不會。股權價款支付給原股東,公司本身的資本金不會增加。需要在收購之外另行增資。

申請人本人必須會日語嗎?

不一定。公告寫明「經營者或常勤職員當中任何一方」具備B2相當能力即可。但「申請人在日本居住」無法由他人代替。

3年的經營經驗,是指今後要持有公司3年嗎?

不是。指的是過去已積累的經歷,且與碩士以上學位為二選一。

收購公司後,原有的營業許可需要重新申請嗎?

以股權轉讓方式收購時,法人本身沒有改變,許可留在公司,原則上不需重新申請。事業轉讓則不同。

JFSC 可以代辦在留資格的申請嗎?

不可以。我們提供 M&A 方面的服務,並可介紹律師、公認會計士等專業人士。

在日本,可以收購什麼樣的公司?

以下是第五節所說的「設施本身即為事業、日語負擔較輕」的幾類。 共同點是:都已經在營業,有員工、有事業所、有營業許可—— 也就是在留資格的要件當中,有幾項在收購的當下就已經具備。

旅館 · 飯店
面向外國旅客,能說中文反而是優勢。設施本身即為事業。東京、大阪、京都、北海道、衝繩等地的需求較為集中。
不動產租賃
收入來自租約,日常運營的日語負擔最輕。橫濱、名古屋、福岡等大城市近郊的需求較為穩定。
倉儲
設施與合同即為事業本身,人手需求相對小。多分布在港灣與高速公路沿線。
停車場
管理單純,對經營者的日語依賴低。
面向入境旅客的服務業
客人本來就來自海外,多語言是長處而非障礙。銀座、心齋橋、札幌等商業街區尤為明顯。

相對地,照護、建設、運輸、醫療在日語負擔、人手短缺、 以及許可以外的資格要件三方面都更重。詳見第五節。

大概需要多少錢?

讀到這裡,最常被問到的就是這一件事。以下按客房數列出大致的量級。 個別案件的差異很大,請當作規模感來看——這不是報價,也不是特定物件的介紹。

小規模 · 約50間以下
價格 數億日圓 ~ 十幾億日圓
建築年份 約20 ~ 50年
地點 地方城市為主
中規模 · 約50 ~ 100間
價格 十億日圓級 ~ 二十億日圓級
建築年份 約5 ~ 40年
地點 大城市近郊、主要車站周邊
大規模 · 約100間以上
價格 二十億日圓級以上
建築年份 約5 ~ 30年
地點 市中心、車站前

這三項都是幅度,彼此並非一一對應。 同樣是50間左右的物件,建築年份不同,價格可以相差數倍; 反過來,同樣的預算,也可能買到「新而小」或「舊而大」的兩種物件。

關於「收益率」的讀法: 收益率高的物件,通常是用建築年份、地段、運營方式換來的。 市中心、車站前、建築較新的住宿特化型酒店,收益率往往偏低; 而收益率明顯偏高的物件,多半離大城市較遠,或者建築已有相當年份。 「收益率高」並不等於「買得便宜」,而是把別的東西換掉了。 因此不建議只用收益率排序來篩選。

還有一點容易被漏算。如第三節所說,收購價款之外還需要另行增資, 此外尚有盡職調查、律師、稅理士等費用。資金計劃請把這幾筆分開計算。

※以上僅為規模感的示意,不構成報價、估值或招攬。實際價格取決於地段、客房數、 收益狀況、建築年份與修繕狀況等,請就個別案件洽談。

照護行業中的「設施型」價格帶(僅限事業轉讓)

與住宿業相比,照護行業的規模要小一個量級。以下為日本國內公開掛牌案件中, 以事業轉讓方式出讓、且設施本身即為事業的兩類。 上門照護、日間照料等業態,人手與日語記錄的負擔更重,這裡不列入。

業態件數價格帶(25%~75%)中位數
認知症老人之家(團體家屋)73,500萬 ~ 2.0億日圓6,500萬日圓
收費養老院61,000萬 ~ 1.8億日圓6,500萬日圓

※依據日本國內照護業 M&A 掛牌信息(kaigo-ma.com)公開案件整理,統計時點為2026年9月。 以事業轉讓方式掛牌且標示價格者共91件,其中上表兩類合計13件(標註「面議」者未計入)。 樣本量較小,僅供把握量級之用。為匯總後的區間,不含個別案件信息, 亦不構成報價、估值或招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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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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