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15日,日本政府改变了对民宿的处理。2017年的指引曾把“零日规制”(通过条例把可营业天数定为0天,即事实上禁止营业)说成“并不适当”,如今有通知在一定条件下认可了它。标题里的“只能关停”,说的是被这一规制覆盖的区域之内;在区域之外,重新办理申报即可继续经营。不过本文想写的不是规制的松紧。民宿与旅馆业之间,从更早以前起,法条的构造本身就不一样:一边有三条把业务交给下一个人的规定,另一边一条也没有。
先说明两个用词。本文的“民宿”仅指依《住宅宿泊事业法》申报的住宅(每年上限180天),不含持旅馆业许可的简易住宿所和特区民宿。“申报”对应日文的“届出”,提交即生效、无需审批,近似备案制;“许可”则需要行政机关审批。
先确认通知本身是什么。
《关于住宅宿泊事业法所规定的申报住宅的零日规制等(技术性建议)》(健生卫发0715第1号/国不动第129号/观观产第78号)。这里的“技术性建议”对应日文的“技術的助言”,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指导意见。2026年7月15日,由厚生劳动省健康·生活卫生局生活卫生课长、国土交通省不动产·建设经济局不动产业课长、观光厅观光产业课长三者联名发出。收件方是都道府县、保健所设置市(自设保健所的市)、特别区负责住宅宿泊事业的部门负责人。依据是地方自治法第245条之4第1号。
转变在哪里,资料的注记用一行写明了。
※指引(2017年12月)曾把零日规制说成“并不适当”。
而这次改写成了:
申报住宅的零日规制,鉴于近来的施行状况,例如在后述的情形下,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判断,在合理认为必要的限度内是可以实施的。
设想的是两种情形。一是在住宅区或教育设施周边,住宿者频繁往来可能损害安静的居住环境或学校周边纯净的环境;二是定居人口或社区的维持可能变得困难。两种情形都举出了“禁止新开展住宅宿泊事业”,或“把可营业日限定在周末及节假日前一天等”的做法。
不只是新进入者。
在该区域已有大量住宅宿泊事业在开展、安静的居住环境现实中已受到显著损害等,认定有强烈必要性且不存在其他适当对策时,对既有的申报住宅,在设置一定的宽限期之后,禁止其开展住宅宿泊事业,或把可营业日限定在周末及节假日前一天等,也是可以考虑的。
这不是把过去的营业追溯认定为违法,而是就条例施行之后的营业面向将来加以限制。所以才写了“在设置一定的宽限期之后”。但从效果上说,就是不能再营业。
在谈制度之前,先看实际发生了什么。
观光厅公布的申报状况(截至2026年7月15日):
| 件数 | |
|---|---|
| 申报件数(累计) | 65,837 |
| 注销件数(日文:事業廃止件数) | 23,767 |
| 申报住宅数(现存) | 42,070 |

申报过的每三件中,已有一件以上办了注销。注销率36.1%。不过,办了注销并不等于退出市场。下面就会看到,其中包含转为旅馆业许可或特区民宿的部分。
总量本身在增加。半年前(截至2026年1月15日)是申报59,427件、注销21,315件、现存38,112件。这半年里申报增加了6,410件,注销增加了2,452件,现存增加了3,958件。
按地方政府看,差距很明显。
| 地方政府 | 申报(累计) | 注销 | 现存 | 注销率 |
|---|---|---|---|---|
| 大阪市 | 6,201 | 3,945 | 2,256 | 63.6% |
| 广岛市 | 691 | 380 | 311 | 55.0% |
| 葛饰区 | 800 | 406 | 394 | 50.8% |
| 札幌市 | 6,075 | 3,034 | 3,041 | 49.9% |
| 台东区 | 2,413 | 1,040 | 1,373 | 43.1% |
| 港区 | 1,490 | 616 | 874 | 41.3% |
| 涩谷区 | 3,052 | 1,207 | 1,845 | 39.5% |
| 新宿区 | 5,496 | 1,721 | 3,775 | 31.3% |
| 京都市 | 1,818 | 503 | 1,315 | 27.7% |

大阪市申报的6,201件中有3,945件办了注销,剩下2,256件。接近三分之二。
但不能把它读成“消失了”。大阪市另有一套与住宅宿泊事业法不同的制度——特区民宿(依据国家战略特别区域法,对旅馆业法设的特例),不受每年180天上限的约束。大阪市公布的特区民宿设施一览,截至2026年1月31日为7,929处,是依新法申报而现存的2,256件的3.5倍。
把新法的申报注销、转为特区民宿或旅馆业(简易住宿所)许可的,并没有退出市场。在观光厅2019年11月公布的注销理由调查(全国)中,57.8%的理由是“转为旅馆业或特区民宿”。
而这条特区民宿的路,大阪市也已在2026年5月29日停止受理新申请以及增加房间等的变更申请。
民宿每年最多180天,这个限制常被提起。看实际的运营,情况不一样。
2026年4月1日到5月31日这两个月,全国的住宿天数合计624,088天(为上年同期的138.6%)。按每处申报住宅算是17.9天,换算成全年约107天。

上限是180天。平均连上限的六成都没到。都道府县中最多的京都府也只有25.0天,东京都22.8天,换算成全年是150天和137天的水平。
就平均值而言,运营水平远在180天的天花板之下。这里的全年换算,只是把4—5月两个月的数据简单乘以6,暑假、年末年初等季节差异没有计入。另外,这是平均值,有多少申报住宅的运营接近上限,从这份资料里看不出来。
关于注销的理由,观光厅曾公布过调查。能确认到的最近一次是2020年11月公布的(对象为2020年9月8日至10月18日办理注销的申报,回答289件):最多的是“看不到盈利前景”,占49.1%;其次是“转为旅馆业或特区民宿”,占18.0%。调查时期正值新冠疫情,与疫情相关的理由占51.9%。
顺带一提,这段期间的住宿者626,765人中,外国人391,174人,占62.4%。申报住宅数截至5月31日为41,207,报告率84.7%。
规制的松紧会随时期改变。不变的是法律的构造。
旅馆业法里,有三条把营业交给下一个人的规定。
第三条之二(营业的转让)
取得前条第一项的许可而经营旅馆业者(以下称“营业者”)转让该旅馆业时,转让人及受让人就该转让与受让经都道府县知事批准的,受让人承继营业者的地位。
第三条之三(合并、分割)
作为营业者的法人合并的情形……或分割的情形……就该合并或分割经都道府县知事批准的,合并后存续的法人、因合并而设立的法人,或因分割而承继该旅馆业的法人,承继营业者的地位。
第三条之四(继承)
营业者死亡后60日以内,继承人向知事申请并取得批准。而且第2项规定,从死亡之日到收到批准或不批准的通知为止的期间,对被继承人作出的许可视为对继承人作出。它的设计就是不让营业出现空白期。

住宅宿泊事业法里,没有与之相当的规定。通读本则79条,“承继地位”这个词一次也没有出现。第3条里有的是“停业等的申报”——住宅宿泊事业者中的个人死亡时、法人因合并而消灭时、因破产程序开始的决定而解散时——都是申报一下就结束的规定。
所以这次的通知只能这样写:
在新开展住宅宿泊事业被禁止之后,住宅宿泊事业者(申报人)发生变更的,需要依法第3条重新进行申报,因此在该申报住宅无法继续开展住宅宿泊事业。
因为没有承继的法条,申报人一变,就只能重新申报。而在禁止区域,这个新的申报办不了。
这里容易产生误解,所以单独写。
条例的限制是对区域生效的。位于该区域的申报住宅,不管持有人是谁,都照样受条例限制。即使把公司整个卖掉、作为申报人的法人没有变,规制照样有效。
股权转让能回避的,只有承继的问题。整理如下:
| 禁止区域之内 | 禁止区域之外 | |
|---|---|---|
| 民宿、业务转让(营业转让) | 不能营业 | 需要重新申报(没有承继规定) |
| 民宿、股权转让 | 照样受条例限制 | 申报人未变,可以继续 |
| 旅馆业 | 本来就不在规制对象内 | 依第三条之二承继;股权转让则无需手续 |
民宿在两头都吃亏。在被规制的区域,不管谁持有都要受条例限制;在没被规制的区域,业务转让也不能原样承继,只能由受让人重新申报。申报比许可的手续轻,重新申报之后可以继续经营。股权转让能省掉的只是这次重新申报,区域的规制则是谁来买都一样。
已经有实例。东京都丰岛区在这份通知之前的2025年12月就修改了条例(丰岛区《住宅宿泊事业法条例修改》(日文))。从2026年12月16日起,在住居专用地域、住居地域、准工业地域和文教地区(据区的说明约占全区的七成),不能再新开民宿;全区可营业的期间限于春假、暑假、寒假,一年120天。在此之前已受理申报的住宅不适用全面禁止,但仍受一年120天的期间限制(修改后条例第9条、第10条)。违反者处5万日元以下的过料(行政罚款)。即使把公司整个买下,这120天的限制也会跟着住宅一起过来。
通知的收件方是住宅宿泊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对象是申报住宅。关于旅馆业,只写到这个程度:
请注意与该地区的城市规划(对住宿设施的选址限制)、旅馆业法第3条第3项关于教育设施周边住宿设施许可的运用等相关规制保持协调一致。
这里举出的手段是城市规划和旅馆业法第3条第3项,两者都不是这次通知造出来的。第3条第3项是指:设置场所位于学校、儿童福利设施、社会教育设施等用地周围大约100米的区域内,且有可能显著损害该设施周边纯净的教育环境时,可以不予许可——这是1948年就有的条文。新的限制一条也没有增加。
| 这次的通知 | |
|---|---|
| 民宿(申报住宅) | 属于对象。认可零日规制;对既有的也可在宽限期后加以限制;申报人一变就无法继续 |
| 旅馆业(许可) | 不属于对象。只是提醒注意与既有的第3条第3项及城市规划保持协调一致 |
看旅馆业这一侧的数字。厚生劳动省的卫生行政报告例(2024年度):
| 设施数 | |
|---|---|
| 旅馆、酒店营业 | 52,946(客房 1,782,232间) |
| 简易住宿所营业 | 44,901 |
| 寄宿营业 | 491 |
| 合计 | 98,338 |
每处设施平均33.7间客房。
年度中的变动是这样的:
| 件数 | |
|---|---|
| 营业许可 | 7,720 |
| 停业(日文:営業廃止) | 2,817 |
| 吊销营业许可 | 26 |

吊销营业许可,对98,338处设施而言,一年26件。换算成比例不到0.03%。
这里先把数字的性质对齐。民宿的36.1%,是自2018年6月施行以来约8年的累计,是经营者自己办的注销。旅馆业的26件是1年的数字,是行政机关把许可收回的件数。这两个数字不能直接相比。
把“自己停掉”的件数按每年来并排看。民宿在这半年(2026年1月15日至7月15日)里注销增加了2,452件,简单乘以2是每年4,904件,相当于1月时现存38,112件的12.9%。旅馆业的停业是一年2,817件,相当于98,338处设施的2.9%。两边的数字里,都混有并非停掉、只是换了形式的部分:民宿是转为旅馆业或特区民宿,旅馆业则是经营者更换后重新取得许可的承继。
吊销的26件是另一回事:那是行政机关主动收回许可的件数,一年不到0.03%。而民宿这一侧,今后在部分区域会因条例而连营业本身都做不了。这个差距与其说是执法的松紧,不如说是制度性质的差别。许可,本来就是按“不容易被拿走”来设计的。
把前面串成一条:
要进入住宿业,就取得有“许可”的设施,而不是“申报”的。取得的形式,股权转让可以,业务转让(第三条之二的批准)也可以。民宿没有承继的规定,业务转让就意味着重新申报。
在前一篇文章里我们写过:对外国买家而言,住宿业在运营层面的适配性高,但资金层面的门槛大。这次变化的,是翻过那堵资金之墙的方式——从“便宜地开始”变成了“连许可一起买下”。
Q. 民宿以后就做不了了吗?
并非全国一律禁止。2026年7月15日的通知,是认可地方政府通过条例划定区域加以限制。哪个区域会怎样,取决于各地方政府的条例。不过通知也写明,对既有的申报住宅,也可在设置宽限期后加以限制。
Q. 把公司整个买下来,能避开规制吗?
避不开。条例的限制对区域生效,不管持有人是谁都有效。股权转让能省下的只是重新申报的手续,而且那是在没有被规制的区域才谈得上。
Q. 民宿的业务可以转让给别人吗?
住宅宿泊事业法里没有承继营业地位的规定,本则79条中“承继地位”一次也没出现。业务转让或继承时不能原样承继,要由新的申报人重新申报。在没有被规制的区域,重新申报之后可以继续;在禁止区域这个申报办不了,所以无法继续。
Q. 旅馆业的许可能接手吗?
能。旅馆业法第三条之二(转让)、第三条之三(合并、分割)、第三条之四(继承),都是经都道府县知事批准即承继营业者的地位。继承的情形,在申请到结果出来之前,对被继承人的许可视为对继承人作出,营业不会中断。
Q. 这次的规制,会落到酒店和旅馆上吗?
不会。通知的对象是申报住宅。关于旅馆业,只说了要注意与既有的城市规划及旅馆业法第3条第3项保持协调一致,没有设置新的限制。
Q. 简易住宿所能代替民宿吗?
简易住宿所是旅馆业法的“许可”,不是“申报”,承继的规定也适用旅馆业法。不过通知要求:为保护住宅区安静的居住环境而限制民宿时,也要注意对简易住宿所等作同样的限制,保持协调一致。手段是城市规划和旅馆业法第3条第3项,由各地方政府判断。
Q. 民宿的180天限制,真的那么严吗?
就平均值而言,并没有碰到上限。2026年4—5月每处申报住宅的住宿天数是17.9天,简单乘以6换算成全年约107天。最多的京都府也只有25.0天(换算全年150天)。这是平均值,有多少申报住宅的运营接近上限,看不出来。
Q. 大阪市的民宿真的消失了三分之二吗?
不能这样读。大阪市依住宅宿泊事业法申报的6,201件中,有3,945件(63.6%)办了注销,这是事实;但大阪市另有一套制度——特区民宿,截至2026年1月31日有7,929处。把新法的申报注销、转为特区民宿或旅馆业许可的,并不是退出。另外,大阪市已在2026年5月29日停止受理特区民宿的新申请。
Q. 旅馆业的许可会被吊销吗?
会。不过2024年度吊销营业许可的是26件,对旅馆业的98,338处设施而言不到0.03%。
※本文引用的日本法令与通知的中文,为本公司依日文原文所译,并非官方译文。
民宿
旅馆业
法条(经 e-Gov 法令检索确认)
本文依据日本观光厅的公开资料、厚生劳动省、国土交通省、观光厅三者联名的技术性建议(2026年7月15日)、厚生劳动省《卫生行政报告例》、大阪市的公开资料,以及 e-Gov 法令检索的条文整理而成。本文不对个别交易的可否与结果作出判断或保证。
本文引用的日本法令与通知的中文为本公司所译,并非官方译文。个别条例怎么写,处理可能不同;实际交易时,请确认对象区域的条例本身。
许可的承继与在留资格的申请,在日本法下属于有资格者的业务。本文说明数据与框架,不代为制作文件或代理申请。
记载可能存在错误。如您发现问题,请通过咨询表单告知,我们会尽快核实处理。
横にスクロールして拡大部分を見られます。クリックで閉じ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