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15日,日本政府改变了对民宿的处理。平成29年(2017年)的指引曾把「零日规制」说成「并不适当」,如今有通知在一定条件下认可了它。不过本文想写的不是规制的松紧。民宿与旅馆业之间,从更早以前起,法条的构造本身就不一样:一边有三条把事业交给下一个人的规定,另一边一条也没有。
先确认通知本身是什么。
《关于住宅宿泊事业法所规定的申报住宅的零日规制等(技术性助言)》(健生卫发0715第1号/国不动第129号/观观产第78号)。令和8年(2026年)7月15日,由厚生劳动省健康·生活卫生局生活卫生课长、国土交通省不动产·建设经济局不动产业课长、观光厅观光产业课长三者联名发出。收件方是都道府县、保健所设置市、特别区负责住宅宿泊事业的部门负责人。依据是地方自治法第245条之4第1号的「技术性助言」。
转变在哪里,资料的注记用一行写明了。
※指引(平成29年12月)曾把零日规制说成「并不适当」。
而这次改写成了:
申报住宅的零日规制,鉴于近来的施行状况,例如在后述的情形下,由各自治体自行判断,在合理认为必要的限度内是可以实施的。
设想的是两种情形。一是在住宅区或教育设施周边,住宿者频繁往来会损害安静的居住环境或学校的清净环境;二是定居人口或地区共同体的维持会变得困难。两种情形都举出了「禁止新开展住宅宿泊事业」,或「把可营业日限定在周末及节假日前日等」的做法。
不只是新进入者。
在该区域已有大量住宅宿泊事业在开展、安静的居住环境现实中已受到显著损害等,认定有强烈必要性且不存在其他适当对策时,对既有的申报住宅,在设置一定的宽限期之后,禁止其开展住宅宿泊事业,或把可营业日限定在周末及节假日前日等,也是可以考虑的。
这不是把过去的营业追溯认定为违法,而是就条例施行之后的营业面向将来加以限制的构造。所以才写了「在设置一定的宽限期之后」。但从效果上说,就是不能再营业。
在谈制度之前,先看实际发生了什么。
观光厅公布的申报状况(令和8年7月15日时点):
| 件数 | |
|---|---|
| 申报件数(累计) | 65,837 |
| 事业废止件数 | 23,767 |
| 申报住宅数(现存) | 42,070 |

申报过的每三件中,已有一件以上退出。废止率36.1%。
按自治体看,差距很明显。
| 自治体 | 申报(累计) | 废止 | 现存 | 废止率 |
|---|---|---|---|---|
| 大阪市 | 6,201 | 3,945 | 2,256 | 63.6% |
| 广岛市 | 691 | 380 | 311 | 55.0% |
| 葛饰区 | 800 | 406 | 394 | 50.7% |
| 札幌市 | 6,075 | 3,034 | 3,041 | 49.9% |
| 台东区 | 2,413 | 1,040 | 1,373 | 43.1% |
| 港区 | 1,490 | 616 | 874 | 41.3% |
| 涩谷区 | 3,052 | 1,207 | 1,845 | 39.5% |
| 新宿区 | 5,496 | 1,721 | 3,775 | 31.3% |
| 京都市 | 1,818 | 503 | 1,315 | 27.7% |

大阪市申报的6,201件中有3,945件废止,剩下2,256件。三分之二消失了。
民宿每年最多180天,这个限制常被提起。看实际的运营,情况不一样。
2026年4月1日到5月31日这两个月,全国的住宿天数合计624,088天(同比138.6%)。按每处申报住宅算是17.9天,换算成全年约107天。

上限是180天。平均连上限的六成都没到。都道府县中最多的京都府也只有25.0天,东京都22.8天,换算成全年是150天和137天的水平。
也就是说,对多数经营者而言,在天花板成为问题之前,采算已经成了问题。废止率36.1%可以读作这个结果。
顺带一提,这段期间的住宿者626,765人中,外国人391,174人,占62.4%。申报住宅数在5月31日时点为41,207,报告率84.7%。
规制的松紧会随时期改变。不变的是法律的构造。
旅馆业法里,有三条把营业交给下一个人的规定。
第三条之二(营业的转让)
取得前条第一项的许可而经营旅馆业者(以下称「营业者」)转让该旅馆业时,转让人及受让人就该转让与受让取得都道府县知事的承认的,受让人承继营业者的地位。
第三条之三(合并·分割)
作为营业者的法人合并的情形……或分割的情形……就该合并或分割取得都道府县知事的承认的,合并后存续的法人、因合并而设立的法人,或因分割而承继该旅馆业的法人,承继营业者的地位。
第三条之四(继承)
营业者死亡后60日以内,继承人向知事申请并取得承认。而且第2项规定,从申请到收到承认或不承认的通知为止的期间,对被继承人作出的许可视为对继承人作出。它的设计就是不让营业出现空白期。

住宅宿泊事业法里,没有与之相当的规定。通读本则79条,「承继地位」这个词一次也没有出现。第3条里有的是「废业等的申报」——住宅宿泊事业者中的个人死亡时、法人因合并而消灭时、因破产程序开始的决定而解散时——都是申报一下就结束的规定。
所以这次的通知只能这样写:
在新开展住宅宿泊事业被禁止之后,住宅宿泊事业者(申报人)发生变更的,需要依法第3条重新进行申报,因此在该申报住宅无法继续开展住宅宿泊事业。
因为没有承继的法条,申报人一变,就只能重新申报。而在禁止区域,这个新的申报做不了。
这里容易产生误解,所以单独写。
条例的零日规制是对区域生效的。位于该区域的申报住宅,不管持有人是谁都不能营业。把公司整个卖掉、作为申报人的法人没有改变,规制本身照样有效。
股权转让能回避的,只有承继的问题。整理如下:
| 禁止区域之内 | 禁止区域之外 | |
|---|---|---|
| 民宿·事业转让 | 不能营业 | 需要重新申报(没有承继规定) |
| 民宿·股权转让 | 不能营业 | 申报人未变,可以继续 |
| 旅馆业 | 本来就不在规制对象内 | 依第三条之二承继;股权转让则无需手续 |
民宿是双重的死局。在被规制的区域就到此为止;没被规制的区域,事业转让也交不下去。股权转让能解决的只有后者,前者谁来买都一样。
通知的收件方是住宅宿泊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对象是申报住宅。关于旅馆业,只写到这个程度:
请注意与该地区的城市规划(对住宿设施的选址限制)、旅馆业法第3条第3项关于教育设施周边住宿设施许可的运用等相关规制之间的整合。
这里举出的手段是城市规划和旅馆业法第3条第3项,两者都不是这次通知造出来的。第3条第3项是指:设置场所位于学校、儿童福利设施、社会教育设施等用地周围大约100米的区域内,且认定会显著损害该设施的清净环境时,可以不予许可——这是昭和23年(1948年)就有的条文。新的限制一条也没有增加。
| 这次的通知 | |
|---|---|
| 民宿(申报住宅) | 属于对象。认可零日规制;对既有的也可在宽限期后加以限制;申报人一变就无法继续 |
| 旅馆业(许可) | 不属于对象。只是提醒注意与既有的第3条第3项及城市规划之间的整合 |
看旅馆业这一侧的数字。厚生劳动省的卫生行政报告例(令和6年度):
| 设施数 | |
|---|---|
| 旅馆·酒店营业 | 52,946(客房 1,782,232间) |
| 简易住宿所营业 | 44,901 |
| 寄宿营业 | 491 |
| 合计 | 98,338 |
每处设施平均33.7间客房。
年度中的变动是这样的:
| 件数 | |
|---|---|
| 营业许可 | 7,720 |
| 营业废止 | 2,817 |
| 营业许可的撤销 | 26 |

许可的撤销,对98,338处设施而言,一年26件。换算成比例不到0.03%。
民宿累计的36.1%已经退出,今后按区域还可能连营业本身都做不了。旅馆业的许可,一年只撤销26件。这个差距与其说是执法的松紧,不如说是制度性质的差别。许可,本来就是按「不容易被拿走」来设计的。
把前面串成一条:
要进入住宿业,就取得有「许可」的设施,而不是「申报」的。取得的形式,股权转让可以,事业转让(第三条之二的承认)也可以。民宿连这个选项本身都没有。
在前一篇文章里我们写过:对外国买家而言,住宿业在运营层面的适配性高,但资金层面的门槛大。这次变化的,是翻过那堵资金之墙的方式——从「便宜地开始」变成了「连许可一起买下」。
Q. 民宿以后就做不了了吗。
并非全国一律禁止。2026年7月15日的通知,是认可自治体通过条例划定区域加以限制。哪个区域会怎样,取决于各自治体的条例。不过通知也写明,对既有的申报住宅,也可在设置宽限期后加以限制。
Q. 把公司整个买下来,能避开规制吗。
避不开。条例的限制对区域生效,不管持有人是谁都有效。股权转让能省下的只是重新申报的手续,而且那是在没有被规制的区域才谈得上。
Q. 民宿的事业可以转让给别人吗。
住宅宿泊事业法里没有承继营业地位的规定,本则79条中「承继地位」一次也没出现。事业转让或继承时,新的申报人要重新申报。在禁止区域这个申报做不了,所以无法继续。
Q. 旅馆业的许可能接手吗。
能。旅馆业法第三条之二(转让)、第三条之三(合并·分割)、第三条之四(继承),都是取得都道府县知事的承认即承继营业者的地位。继承的情形,在申请到结果出来之前,对被继承人的许可视为对继承人作出,营业不会中断。
Q. 这次的规制,会落到酒店和旅馆上吗。
不会。通知的对象是申报住宅。关于旅馆业,只说了要注意与既有的城市规划及旅馆业法第3条第3项之间的整合,没有设置新的限制。
Q. 简易住宿所能代替民宿吗。
简易住宿所是旅馆业法的「许可」,不是「申报」,承继的规定也适用旅馆业法。不过通知要求:为保护住宅区安静的居住环境而限制民宿时,也要注意对简易住宿所等作同样限制的整合。手段是城市规划和旅馆业法第3条第3项,由各自治体判断。
Q. 民宿的180天限制,真的那么严吗。
从统计上看,在碰到上限之前就停下了。2026年4〜5月每处申报住宅的住宿天数是17.9天,换算成全年约107天。最多的京都府也只有25.0天(换算全年150天)。
Q. 旅馆业的许可会被撤销吗。
会。不过令和6年度的营业许可撤销是26件,对旅馆业的98,338处设施而言不到0.03%。
民宿
旅馆业
法条(经 e-Gov 法令检索确认)
本文依据日本国税厅法人编号公开数据、日本银行·财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国税厅·厚生劳动省的公开资料、日本政策金融公库综合研究所的调查,以及 e-Gov 法令检索的条文整理而成。本文不对个别交易的可否与结果作出判断或保证。
本文的统计仅限于以「合并」形式进行的交易,不包含股权转让与事业转让。卖方规模仅限能与许可名簿对上的部分,部分行业样本很小,相关之处已在正文中注明。
许可的承继与在留资格的申请,在日本法下属于有资格者的业务。本文说明数据与框架,不代为制作文件或代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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