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经营一家酒店,同时住在这里。
比如,大阪的一家酒店。
您接手一家已经在营业的酒店。员工还在,常客还在,生意也还在继续。 白天经营自己的事业,假日去一趟京都或神户;季节变了,就到箱根、轻井泽或北海道走走。
如果您正在考虑长期住在日本,除了买一处住所,还有另一个选择—— 在日本拥有一项事业。它有员工,有常客,有设备, 也有过去几十年的经营实绩。您作为经营者把这门生意继续做下去,同时在日本生活。
不是「为了住在日本而设立的公司」,而是「一边在日本生活、一边经营的公司」。 这样的活法,也是有的。
日本现在有大量已经在营业的中小企业。有客户、有员工、有租下来的店铺,也有几十年的账本。 缺的只是接手的人。
把其中一家接过来,您在日本就有了自己的事业与事业所,原本的团队也还在原处。 而「经营·管理」在留资格所要求的条件,其中几项会在收购完成的那一刻就已经存在。
这不是买一张签证。是成为一家日本公司的经营者,把事业继续下去,然后住在这里。
2025年10月16日,日本「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许可基准大幅修订。 本文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公布的省令与指南原文,说明收购一家已在运转的日本企业, 在制度上意味着什么。
那么,为什么是收购,而不是从零开始?
一、为什么「收购公司」与「在留资格」是同一个话题
新设一家公司时,审查的重心落在事业计划书上——也就是「这个生意将来做得起来吗」。 这是一个关于未来的判断,因此不确定。
而收购一家已经在运转的公司,情况不同:它已经有营业额、有客户、有员工、有租下来的事业所, 也有过去数年的决算书。制度所要求的东西,其中几项在收购完成的当下就已经存在。
这并不是什么取巧的办法。日本的中小企业正面临大规模的后继者不足, 把公司交给愿意接手并继续经营的人,是被制度所期待的方向。
二、2025年10月16日起的五项要件
以下为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在公告中列出的内容,原文照录:
○ 事業所が本邦に存在すること。
○ 経営又は管理している企業において、常勤職員(入管法別表第一の在留資格をもって在留している外国人を除く。)を雇用していること。
○ 申請に係る事業の用に供される財産の総額(資本金の額及び出資の総額を含む。)が3,000万円以上であること。
○ 経営者又は常勤職員のうちいずれかの者が相当程度(日本語教育の参照枠B2相当)の日本語能力を有していること。
○ 申請人について、経営・管理若しくは経営する事業分野に関する修士相当以上の学位を取得していること又は経営管理に関する実務経験を3年以上有していること。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お知らせ(経営・管理)」/「『経営・管理』に係る上陸基準省令等の改正について」(2025年10月16日施行)
| 要件 | 内容 | 收购既有公司时 |
|---|---|---|
| 事业所 | 在日本国内实际存在。原则上不允许以自宅兼作事业所。 | 公司原有的办公室、店铺、设施可直接沿用 |
| 常勤职员 | 1名以上。对象限于日本人、特别永住者,以及持「永住者」「日本人之配偶者等」「永住者之配偶者等」「定住者」在留资格者。 | 公司原有的日本籍员工即可满足 |
| 财产总额 | 供该事业使用的财产总额(含资本金与出资总额)达3,000万日元以上。 | 见下一节。买下股权本身并不会增加公司的资本金 |
| 日语能力 | CEFR B2 相当(JLPT N2以上等)。经营者或常勤职员任一方具备即可。 | 若原有日本籍员工,此项同时被满足 |
| 学历或经历 | 硕士以上学位,或经营·管理的3年以上经验。二选一。 | 此项属于申请人本人,无法由他人代替 |
三、最容易被误解的一点:买下股权 ≠ 公司资本金增加
假设一家公司资本金为1,000万日元,您以数千万日元买下它100%的股权。 这笔钱付给的是原股东,进入的是卖方的口袋。公司的资本金仍然是1,000万日元。
因此,要让该公司满足3,000万日元的要件,需要在收购价款之外,另行向公司增资。 资金计划必须把这两笔分开计算——这是实务上最常被低估的部分。
关于「财产总额」的读法
条文所写的是「事業の用に供される財産の総額(資本金の額及び出資の総額を含む。)」, 申请书样式中也把「财产总额」放在外层,而把「其中的资本金或出资总额」「其中申请人的投资额」作为内数分别填写。 因此并非必须以资本金的形式达到3,000万日元。立证资料方面,提出书类一览中列举了资产负债表等。
四、较为稳妥的做法
若希望尽量避开上述解释上的不确定性,以下顺序较为清晰:
- 以个人名义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法人本身不变,许可、员工、事业所都留在原处)
- 向该公司增资,使资本金达到3,000万日元(资本金在条文中被明确列举,不涉及解释争议)
- 本人就任代表取缔役,并实际在日本居住、从事经营
若改为「先设立一家资本金3,000万日元的新公司,再由它收购」, 则需要留意:员工与事业所位于被收购的一方, 而申请所指向的「事业」究竟是哪一家公司,会影响要件的落点。 是否合并、由谁担任代表,建议与专业人士一并设计。
五、哪些行业较适合
判断的第一个关键,在于收购方式。以股权转让收购时,法人本身没有改变, 因此该公司持有的营业许可仍然留在公司,原则上不需要重新申请;若代表者变更,则依各行业规定提交变更申报。 相对地,采用「事业转让」时,法人主体发生变化,许可通常无法自动延续,需要重新取得。 这一点会直接决定收购后能否立即继续营业。
在此基础上,可用三个角度来判断行业:
- 日语在业务中的比重。 住宿业面向外国旅客,能说中文反而是优势; 而照护、医疗等行业的记录、申报、与家属沟通全部以日语进行,且不容出错。
- 劳动密集程度。 照护、建设、运输等行业,买下公司的同时也接手了该行业的人手短缺问题。
- 是否存在许可以外的资格要件。 例如建设业,即使许可留在公司, 仍另有对经营管理责任者的要求,代表者更替时需要另行确认。
六、我们能为您做什么
JFSC 是位于东京的 M&A 咨询公司。围绕「收购一家日本公司」这件事,我们提供以下服务:
- 寻找标的企业。 按行业、地区、规模筛选,并特别留意 该公司是否已具备员工、事业所与营业许可——这几项直接关系到在留资格的要件能否在收购当下即被满足。
- 与卖方直接洽谈。 整理条件、协调价格与交割方式,推进至成交。 日本的中小企业主往往最在意员工与客户的去向,这部分的沟通由我们承担。
- 行业与架构的判断依据。 以股权转让还是事业转让、由个人还是由新设公司持股、 增资的时点与金额——这些选择会改变要件的落点,我们会在提案阶段一并说明。
- 专业人士的对接。 律师(法务与合同)、公认会计士·税理士·中小企业诊断士 (新制度所要求的事业计划书确认)、行政书士(在留资格申请)。 我们与这些专业人士合作推进,由我们居中安排。
补论:已在日本经营的人,2028年10月的问题
上述内容以新取得在留资格为前提。而对于目前已持「经营·管理」在留资格在日本经营的人, 另有一条时间线。
修订前的资本金要件为500万日元。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的公告写明, 在施行日起满3年后(2028年10月16日以后)提出的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需要满足修订后的基准。 在此之前的更新,即使尚未符合新基准,也会参酌经营状况与今后达标的可能性综合判断。
同一份公告并指出,在未满足修订后基准的情况下, 「经营·管理」在留者的永住许可将不被认可。 若您目前以500万日元的资本金持有在留资格,这是一条需要提前规划的时间表。
常见问题
买下日本公司的股权,公司的资本金就会变成3,000万日元吗?
不会。股权价款支付给原股东,公司本身的资本金不会增加。需要在收购之外另行增资。
申请人本人必须会日语吗?
不一定。公告写明「经营者或常勤职员当中任何一方」具备B2相当能力即可。但「申请人在日本居住」无法由他人代替。
3年的经营经验,是指今后要持有公司3年吗?
不是。指的是过去已积累的经历,且与硕士以上学位为二选一。
收购公司后,原有的营业许可需要重新申请吗?
以股权转让方式收购时,法人本身没有改变,许可留在公司,原则上不需重新申请。事业转让则不同。
JFSC 可以代办在留资格的申请吗?
不可以。我们提供 M&A 方面的服务,并可介绍律师、公认会计士等专业人士。
在日本,可以收购什么样的公司?
以下是第五节所说的「设施本身即为事业、日语负担较轻」的几类。 共同点是:都已经在营业,有员工、有事业所、有营业许可—— 也就是在留资格的要件当中,有几项在收购的当下就已经具备。
相对地,照护、建设、运输、医疗在日语负担、人手短缺、 以及许可以外的资格要件三方面都更重。详见第五节。
大概需要多少钱?
读到这里,最常被问到的就是这一件事。以下按客房数列出大致的量级。 个别案件的差异很大,请当作规模感来看——这不是报价,也不是特定物件的介绍。
建筑年份 约20 ~ 50年
地点 地方城市为主
建筑年份 约5 ~ 40年
地点 大城市近郊、主要车站周边
建筑年份 约5 ~ 30年
地点 市中心、车站前
这三项都是幅度,彼此并非一一对应。 同样是50间左右的物件,建筑年份不同,价格可以相差数倍; 反过来,同样的预算,也可能买到「新而小」或「旧而大」的两种物件。
还有一点容易被漏算。如第三节所说,收购价款之外还需要另行增资, 此外尚有尽职调查、律师、税理士等费用。资金计划请把这几笔分开计算。
※以上仅为规模感的示意,不构成报价、估值或招揽。实际价格取决于地段、客房数、 收益状况、建筑年份与修缮状况等,请就个别案件洽谈。
照护行业中的「设施型」价格带(仅限事业转让)
与住宿业相比,照护行业的规模要小一个量级。以下为日本国内公开挂牌案件中, 以事业转让方式出让、且设施本身即为事业的两类。 上门照护、日间照料等业态,人手与日语记录的负担更重,这里不列入。
| 业态 | 件数 | 价格带(25%~75%) | 中位数 |
|---|---|---|---|
| 认知症老人之家(团体家屋) | 7 | 3,500万 ~ 2.0亿日元 | 6,500万日元 |
| 收费养老院 | 6 | 1,000万 ~ 1.8亿日元 | 6,500万日元 |
※依据日本国内照护业 M&A 挂牌信息(kaigo-ma.com)公开案件整理,统计时点为2026年9月。 以事业转让方式挂牌且标示价格者共91件,其中上表两类合计13件(标注「面议」者未计入)。 样本量较小,仅供把握量级之用。为汇总后的区间,不含个别案件信息, 亦不构成报价、估值或招揽。
出处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在留資格『経営・管理』に係る上陸基準省令等の改正について」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resources/10_00237.html (本文中的省令原文、指南、提出书类一览、申请样式均出自该页面。确认日:2026年9月16日)
- 法務省令第五十号「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第七条第一項第二号の基準を定める省令の一部を改正する省令」(2025年10月10日公布/10月16日施行)
- 法務省令第五十一号「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施行規則の一部を改正する省令」(同上)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的 PDF 采用内容ID方式,可能因改版而变更链接。请以上述页面为准。
联系我们
关于日本企业的转让案件、行业选择、收购架构、以及与专业人士的对接, 请通过日本网站的咨询表单与我们联系。 来函请注明希望洽谈的行业、地区、预算规模,以及是否已具备 3年以上的经营管理经验或硕士以上学位——这会大幅缩短最初的确认往返。